台灣國際勞工暨雇主和諧促進協會今在二二八和平紀念公園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恢復外籍看護工的定期妊娠檢查,並且另立看護工專法,讓看護移工與就業服務法等法令脫鉤,才能確實保障看護移工的勞動權益、被照顧者(雇主)的照護品質。
台灣國際勞工暨雇主和諧促進協會榮譽顧問簡莉珍指出,現行外籍移工健檢不包括妊娠檢查項目,導致部分移工不知道已經懷孕的狀況下,還執行較為費力的照護搬運工作。她指出,製造業的產業移工在工廠工作,如果懷孕還能調節、轉換工作內容,但看護做的就是照顧,懷孕時可能身體不適合、也不勝任再做照護工作,被照顧者也不該承擔風險。
簡莉珍呼籲政府應另立看護相關專法,不只保障外籍看護工,也保障本國籍的看護工,讓看護工作跟家事法、勞基法、就業服務法脫鉤,不同職業移工的工作型態殊異,不該把全部外籍移工的工作權都綁在一起規範。
身為被照顧者的賴大哥說,勞動部限制外籍移工若懷孕不得轉換雇主,若違法最高罰雇主150萬元、兩年內不得再申請外籍看護,等於是凌遲雇主,沒有相關配套措施,就把爛攤子往雇主身上丟。
勞動部官員回應,基於母性保護及國際人權規範,衛生福利部已修正「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現行外籍移工入國工作前、後都不須接受妊娠健康檢查;此外,性別工作平等法也規定雇主不得以懷孕產子為由,歧視或任意解雇勞工,再者,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4條,外籍移工在台灣生產子女並有能力扶養,可以繼續在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