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聘僱外勞最高罰75萬 打工換食宿都違法

新北市外勞人數近10萬人,統計去(107)年外勞檢查裁罰案件,「僱用非法或他人申請的外勞」就占了近4成6。農曆春節將近,勞工局提醒雇主應遵守就業服務法規定,非法聘僱被抓到,最高可罰75萬元。

勞工局提醒,家庭看護工僅能從事照顧工作及被看護人相關的生活照料清潔工作;廠工也只能從事申請聘僱許可的項目工作,如果指派所聘僱的外勞從事許可外工作,最高可罰15萬。

另外,許多雇主因拚經濟急缺人手,未加詳查即僱用他人所申請的外國人,甚至誤以為只要持有合法居留證或留學生,即可在台工作,這些都是非法聘僱,最高可罰75萬元。

勞工局也建議雇主應提供外勞適當休閒娛樂規劃,加強對外勞的生活自主管理並掌握動向,避免外勞在外非法打工。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去年新北外勞檢查裁罰案件共有685件,其中案件以「僱用非法或他人申請的外勞」有315件(佔45.99%)、「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在臺工作」有117件(佔17.08%)、「雇主未經許可非法容留外勞」有82件(佔11.97%)及「雇主指派所聘僱的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工作」有56件(佔8.18%)。

勞工局提醒,雇主常認為沒給外國人薪水,就不算僱用,但不管是友誼的幫忙、以為用打工換取食宿不會違法,都已構成非法容留。雇主聘僱外國人依法必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就連國外留學生也需要申請工作許可,聘僱前記得檢查外僑居留證、學生證及工作證。

如果聘僱的是新住民,雖不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但要查驗居留證、護照及依親戶籍資料等「正本」證件,並仔細核對相片及身分資料,以免聘僱到假冒新住民身分的非法外勞從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