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近年發現許多不肖業者專在醫院發放「政府立案」的名片或是打著跟醫院合作的名號,跟病患家屬佯稱看護工可以「一通電話明天上工」,這都是利用病患家屬急需有人分擔照護工作的窘境,無暇審視相關法令或查看護工的證件。最常被查獲非法外籍看護工的醫院,依序為馬偕醫院、臺北醫院、雙和醫院及亞東醫院,就連去年9月份才設立的輔大醫院,迄今亦有6例違法個案查辦中。
勞工局表示,醫療院所內屢有住院民眾經由非法媒介聘僱逃逸外勞擔任看護工作,經統計103至107年7月底,5年間共有93件於醫療院所查獲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遭受罰鍰的案件。最多的是馬偕醫院22件、第2名為臺北醫院14件、第3名為雙和醫院及亞東醫院各12件,其餘耕莘醫院及汐止國泰醫院各6件、清福醫院5件、怡和醫院4件、恩主公及慈濟醫院3件、新北市立聯合醫院及輔大醫院各2件、同仁醫院及新泰醫院各1件。裁罰違法雇主罰鍰總金額高達980萬元。
勞工局長許秀能特別提醒,住院民眾家屬未經查證,且認為找的是「政府立案」的仲介公司或是長期跟醫院合作的看護中心,而日薪也沒比本國籍看護工低,怎麼可能是非法逃逸外勞,因此變成非法聘僱。依法聘僱外籍看護工必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絕不可能「一通電話明天上工」,如果聘僱的是新住民朋友,雖不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但要記得查驗居留證、護照及依親戶籍資料等「正本」證件,並仔細核對相片及身分資料,並拍照存證自保,以免聘僱到假冒新住民身分的逃逸外勞從事工作。一旦遭查獲違法聘僱外國人,罰鍰至少15萬元起跳,最高可罰75萬元,不可不慎。
秉持宣導重於處罰的原則,勞工局自102年起持續派員深入醫療院所,當面親自向病患家屬及護理站做宣導,並張貼宣導海報,光106年就宣導55家醫療院所、2742人次,甚至發函希望醫院能在住院須知中加註聘僱外勞相關法令,避免家屬因僱用非法看護工而誤觸法令。
想了解更多聘僱外國人相關法令,可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http://www.wda.gov.tw/),另如要確認外國人在台居留身分,可向內政部移民署(02)2388-9393查詢。查證身分期間,不得讓外國人先行從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