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中低所得家庭照顧身心失能者的租稅負擔,立法院今年7月修正「所得稅法」,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財政部表示,考量部分民眾來不及申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因此彈性放寬期限,在2020年6月1日前取得證明,就可列報今年度長照扣除額。

立法院今年7月三讀通過,在綜所稅扣除額中增訂長照扣除額,回溯自今年元旦上路,明年5月報稅時就可適用,額度每人每年12萬元,預計約29萬人可受惠。

財政部表示,包括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長照失能等級第2至8級且使用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者、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達90天者,以及在家自行照顧者,都可適用長照扣除額。

財政部說明,在家自行照顧的身心失能者,雖沒實際聘僱看護工,但應取得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或者是如果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重度或極重度等級項目或鑑定向度之一者,也應檢附今年有效期的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影本。

不過,由於是首年實施,部分醫療院所和民眾都反映,來不及預約醫院進行評估,且開立證明需一定觀察期,因此,財政部彈性放寬規定,第一年取得證明文件的期限,只要在2020年6月1日前取得,就可列報長照扣除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