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政府為避免國內勞工因出國工作而陷入債務危機,因此今年7月提出2020第9號規定,明定半年後實施安置費「零付費」(zero placement fee)政策,要求海外雇主須承擔移工出國工作的11項費用,包括往返機票、工作簽證、勞動契約驗證、良民證等費用。

     距離印尼政府於2021年1月15日實施輸出移工零付費政策不到一個月。儘管台灣與印尼政府12月23日召開了線上會議,印尼主管官員表示零付費政策將如期實施,並稱印尼未與台灣協商,是基於台灣需要說明,因此印方提出「解釋」。由於零付費政策將增添海外雇主的負擔,因此引起了台灣雇主及相關團體的不滿,而印尼政府稱此政策涵蓋14個國家,並不針對台灣,但也只有台灣就此安置費爭議發起雙邊協商。

     印尼海外移工安置暨保護局局長本尼(Benny Rhamdani)於21日簽署移工零付費政策的實施辦法已生效,惟所有技術性問題得在2021年1月15日實施前調整完成。

印尼對台灣延長移工入境限制表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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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海外移工安置暨保護局局長本尼

     台灣與印尼的協商會議是在23日上午11點舉行,共歷經2小時20分鐘討論,台灣與會單位包括勞動部、外交部、台灣駐印尼代表處,印尼方面則有海外移工安置暨保護局、勞工部、印尼駐台代表處。

     勞動部於23日會議後表示,已釐清僅有家庭類移工適用零付費政策,及限於新聘移工;所適用的業別方面,印尼政府稱不包含機構看護工和農業移工,所以零付費政策不會立刻對台灣國內20萬家庭類移工造成影響,但若家庭類移工契約期滿涉及規費,就可能會產生影響。

來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