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內發生移工群聚事件,指揮中心今宣布,因本土確診案例連續一周低於百人,經考量失能者家庭照顧需求,及家庭較無其他替代人力,且不致有產業移工群聚擴大傳染風險等因素,自即日起優先恢復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得轉換由家庭類雇主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至於其他產業移工仍暫緩轉換,未來將視疫情再行檢討。
勞動部次長王安邦表示,考量這周疫情,確診人數趨緩,考量失能家庭照顧需求,缺乏替代人力,宣布即日起恢復家庭類移工轉換,有條件是希望要求轉換的承接新雇主,可以安排PCR檢測,後續會通函給地方政府和仲介業者,從今天開始開放轉換但有規定會要求新的雇主要遵守。
王安邦說,接續當日一定要到合格醫療院所進行PCR檢驗,費用由新雇主支付。新雇主同時也要依照勞動部聘雇指引,如果有陽性,都要依照指引和相關規定辦理安排就醫隔離治療,如果陰性就要持續辦理健康監測紀錄出入足跡。假如新雇主沒有依照要求來做,會依照就服法處以6至30萬元罰鍰且廢止名額,仲介沒照辦,也會一樣處罰。新制從今天開始生效。至於產業移工部分,會再視疫情狀況滾動調整。
指揮中心表示,家庭類雇主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家庭類移工應辦理以下事項:
一、安排移工核酸檢驗(下稱PCR):承接家庭類移工之新雇主應於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當日安排移工至合格醫療機構檢驗PCR,檢測費用應由新雇主支付。
二、雇主應依指引辦理防疫措施:倘若接續聘僱移工檢測PCR確診時,新雇主應負雇主責任,並依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下稱雇主指引),配合衛生單位安排就醫或送集中檢疫所隔離治療,並依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接續處理。倘若接續聘僱移工檢測PCR陰性,新雇主應依雇主指引,每日進行移工健康監測及記錄移工出入足跡。
指揮中心進一步表示,新雇主若未於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當日,安排移工檢驗PCR,將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並不予核發接續聘僱許可及廢止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