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表示,新雇主應於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當日(含)前3日內,安排移工至合格醫療機構檢驗PCR,
如果區域內的醫療院所在週六、週日未提供檢驗服務,或新雇主承接當日醫院檢驗能量已額滿無法掛號,得例外延後至接續聘僱日起3日內檢驗PCR。
此外,等待移工PCR結果期間,新雇主應安排移工1人1室,落實防疫措施,檢驗費用應由新雇主支付。
之前已恢復接續聘僱移工的家庭類新雇主,自7月13日起也同樣依照最新的PCR檢驗期間及等待結果前1人1室規定辦理。
新雇主未依規定安排移工PCR檢驗,或於等待PCR檢驗結果期間安排移工1人1室,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
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並不予核發接續聘僱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