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移工「洗工」爭議,勞動部近日公告法規,明定三方合意的跨業轉換須經公立就服機構辦理,且以同一工作類別轉換為優先,法規正式生效。
COVID-19 疫情限制移工入境,導致缺工頻傳,也有部分看護工看準廠工較優渥的勞動條件,以騷擾雇主或是怠工方式逼迫雇主,藉由三方合意方式轉為廠工,讓須照護家庭雇主急跳腳。
為了避免國內看護移工轉產業移工數量繼續攀升,勞動部近日公告法規,明定三方合意的跨業轉換須經公立就服機構辦理,且以同一工作類別為優先聘僱順位,經過一定期間若都無雇主願意接洽,才可進入下一順位。
根據法規規定,移工若是同業轉換,可依照現行規定執行轉換,但若要跨業轉換,轉換雇主必須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假設移工在一定期間內都無雇主願意承接,就可以進入下一個法定承接順位,但如果有雇主承接、但移工不願意,則必須在同一個順位繼續等待。
不過,由於勞動部日前預告法規時,引起外界質疑,認為這恐剝奪移工的工作權利,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官員指出,考量外國人具備工作專長應優先由同一工作類別雇主接續聘僱等,因此維持預告時的法規內容。
依照法規規定,移工轉換雇主期間日期為60天,必要時可再延長一次,如果移工不符合延長轉換條件,且在這期間都沒有找到雇主承接,就必須返國。
官員強調,移工在入境就業前,都在母國進行訓練,因此都已清楚入境後要從事什麼工作,但如果符合就業服務法第59條規定都會同意轉換雇主。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9條中明文規定,雇主或被看護人死亡或移民、雇主關廠歇業或違反勞動契約,以及其他不可歸責外國人事由情況下,始可在同一工作類別之內轉換雇主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