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昨宣布新聘家事移工即起月薪調升至2萬元,並祭出薪資補貼措施降低雇主衝擊。勞動部昨也發布「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薪資補助要點」,只要在2022年8月10日至2025年8月9日期間內,雇主與外籍家庭看護工所簽訂的勞動契約約定月薪2萬,將分別針對一般雇主或經濟弱勢雇主提供每個月1500元、3000元的薪資補助,補助時間最長分別為4個月或3年。

一、 薪資補助對象、金額及期間

 

依「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薪資補助要點」規定,在2022年8月10日至2025年8月9日的期間內,經勞動部許可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且為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免繳納就業安定費的經濟弱勢雇主(具備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取生活補助費或依老人福利法領取中低收入生活津貼),只要勞雇雙方簽訂的勞動契約約定或調整每月薪資達2萬元,就可以自符合資格日起,申請每個月3000元的薪資補助,補助期間最多3年,每案最高補助金額10萬8000元。

針對非經濟弱勢的一般雇主,則必須在2022年8月10日至年12月31日期間內,在勞雇雙方於簽訂的勞動契約中約定或調整每月薪資達2萬元,同樣也可自符合資格日起申請每個月1500元的薪資補助,補助期間最多4個月,最高補助金額6000元。

 

二、薪資補助提出申請時間、申請應備文件及申請方式

 

符合補助資格的經濟弱勢雇主,應於當次聘僱許可期間內向發展署提出薪資補助申請,但許可期間超過2025年8月9日者,最慢應於2025年8月11日提出申請,否則將喪失請領資格。一般雇主也應於當次聘僱許可期間內提出薪資補助申請,許可期間若超過今年12月31日者,最慢也應於2023年1月3日提出申請。

 

所有符合補助資格的雇主,只要檢附申請書、雇主戶名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及勞動契約影本3項文件,就可透過網路線上方式(網址:https://fwapply.wda.gov.tw)向發展署申請薪資補助,也可以將申請文件郵寄或臨櫃送件至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39號10樓)提出申請。

 

 

三、薪資補助應分別申請及重新申請情形

 

符合薪資補助資格的雇主,原則上只要於規定的申請期間內提出一次申請,之後就會自動核算聘僱許可期間內得領取的薪資補助金額,並按季發放。但若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照顧2名以上的被看護者,或聘僱2名外籍家庭看護工在同一期間照顧同一名被看護者,應分案提出薪資補助申請,以利核算補助金額;如果領取薪資補助期間,外籍家庭看護工聘僱許可失效後,之後再經重新許可聘僱、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被看護者發生變更、或是喪失請領資格,之後再恢復請領補助資格等情形,應於規定申請時間內檢附應備文件,重新向發展署提出薪資補助申請。

 

 

四、薪資補助撥款時間及方式

 

針對符合薪資補助資格的雇主提出補助申請案件,經核算雇主各季應發給的補助金額後,將從申請日次季起,定期於每季第3個月的5日,撥付申請日當季的補助金額(即每年3月、6月、9月及12月5日進行撥付前一季應領取的補助金額);當日遇假日者,順延至國內金融機構次一營業日撥付。第一次撥付的薪資補助總金額將包含自符合薪資補助資格日起至申請日當季得領取的薪資補助金額。

 

相關規定可於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網站(https://fw.wda.gov.tw/) 「調高家事移工薪資及薪資補助雇主專區」查詢,或撥打1955專線或(02)89956000客服專線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