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預告修正相關辦法,最快第4季起,外籍移工薪資匯回母國,每年累積限額從目前40萬元提高到50萬元,其次,匯兌機構將改查內政部外籍移工的居留證,資料更即時,一旦找不到人,就暫停替該外籍移工做匯兌。
金管會是在2021年7月發布「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至今已核准統振(6170)、東聯互動、數位至匯、及美家人力資源等四家從事外勞人力仲介公司,兼營承辦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
據金管會統計,今年上半年外籍移工總匯兌筆數427萬筆、匯兌總額404億元,總客戶攀升到74萬人,筆數、金額和客戶戶年增有約六成之譜。目前在台外籍移工主力是印尼、越南、菲律賓和泰國。
為因應外籍移工年度薪資已接近目前年度累計匯款額上限,並參酌實務作業及金融監理需要,金管會預告修正該辦法,有三大面向,一、外籍移工匯兌與查核,二、提高對兼營匯兌機構的監理要求,三、增訂對外銀在台分行未來申請該項業務的依據。
一、拉高外籍移工每年匯兌限額從40萬元提高到50萬元,並要求匯兌機構「按月」執行對行蹤不明的查核作業,從勞動部改採向內政部查核居留證,資料查核更即時,藉以掌握外籍移工動向。
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說,外籍移工每筆限國外匯款3萬元、每月限5萬元,每年累積是40萬元,為因應外籍移工在台薪資提高,因此配合實務,將每年累積限額提高到50萬元,每筆和每月限額則不變。
實務上,外籍移工會從銀行薪資帳戶領現金,透過手機APP產出條碼,去超商或匯兌機構掃碼做匯兌,超商代收付就是2萬元,匯兌公司可拉高到3萬元,目前一筆手續費是150~300元。
童政彰說,外籍移工將薪資匯回母國是實務所需,至於外界關注的移工離境或逃逸後賣帳戶變成人頭戶,這塊是由警政署將帳戶傳給銀行做防詐控管。
二、對目前兼營的匯兌機構,增訂要求實收資本額至少1億元,負責人資格條件需具有銀行、電支或金融科技等專業。目前這四家兼營匯兌機構都合規。
童政彰說,過去對兼營匯兌機構未定實收資本額,對負責人資格也僅有消極條件(沒有作奸犯科),拉高監理強度也因應未來新加入者也需得合規。
三、增訂外銀在台分行申請兼營該業務時,允許外銀可以總行或區域總部授權人員出具同意書即可。目前外銀在台分行包括泰國盤谷銀、菲律賓首都銀行、印尼人民銀行及越南投資發展辦事處。但目前尚未有銀行來申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