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看護工
申辦資格
資格一 經勞動部指定醫療院所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評估結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 被看護者年齡未滿80歲,有全日照護需要。
- 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未滿85歲,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或全日照顧需要。
- 被看護者年齡滿85歲以上,有輕度以上依賴照護需要。
- 經醫療專業診斷為完全依賴(巴氏量表評為 0 分),且於 6 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可申請兩名外籍看護)
資格二 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等級並持有證明者,其所指的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如下所示:
- 第一類 : [06] 智能障礙 [09]植物人 [10]失智症 (輕度) [11]自閉症[12]慢性精神病患
- 第二類 : [03] 平衡機能障礙
- 第四類 : [07]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呼吸器官
- 第五類 : [07]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吞嚥機能(中度)
- 第七類 : [05] 肢體障礙
※除失智症(輕度)及吞嚥機能(中度)外,其餘項目等級皆為重度(含極重度)。
身心障礙者狀況對應
第一至八類:
- [15] 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者。
- [16] 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障礙者:
(1.染色體異常 2.先天代謝異常3.先天缺陷) - [14] 多重障礙(不在特定類別中,至少具有上述項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資格三 申請家庭看護移工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對象,增列三大類被看護者多元認定方式:
- 使用長期照顧服務(居家、日間或家庭託顧服務)持續6個月以上。
- 經1名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失智症輕度以上(CDR量表≥1)。
- 擴大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免評對象,包含:肢體障礙及罕見疾病取消病症限制,並增加呼吸器官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重度以上、吞嚥機能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中度以上等三種對象,都可免經醫療機構評估失能情形。
應備文件
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應備文件
- 申請人身份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
- 被看護人身份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
- 被看護人病症暨失能診斷書影本 或鑑定為重度等級以上之殘障手冊。
家庭幫傭
工作內容:
在私人家庭從事房舍清理、食物烹調、家庭成員起居照料或其他與家事服務有關工作。
申請資格:
家戶成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 有3名以上之年齡6歲以下子女。
- 有4名以上之年齡12歲以下子女,且其中2名為年齡6歲以下。
- 依下表計算家戶成員,累計點數滿十六點者。雇主聘僱家庭幫傭工作者,1戶以聘僱1人為限。
申辦資格:【點數計算、滿16點可申請】
幼兒 | 年齡 | 0-1歲 | 1-2歲 | 2-3歲 | 3-4歲 | 4-5歲 | 5-6歲 | - |
---|---|---|---|---|---|---|---|---|
點數 | 7.5 | 6 | 4.5 | 3 | 2 | 1 | - | |
老人家 | 年齡 | 90歲以上 | 80歲以上 | 79歲以上 | 78歲以上 | 77歲以上 | 76歲以上 | 75歲以上 |
點數 | 7 | 6 | 5 | 4 | 3 | 2 | 1 |
年齡之判定以向勞委會申請當日為準,以實際年齡計算之。
申請人與被照顧人戶籍應在同一處,亦即須為在同一戶口名簿上之共同生活之親屬。
戶口名簿需可證明申請人與關係人之間的關係。
註:幫傭點數之計算:第3項累計點數之計算,以雇主未滿6歲之子女、年滿75歲以上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或一親等姻親尊親屬之年齡不同計算。但與雇主不同戶籍、或已申請家庭看護工或已列計為申請家庭幫傭之人員者,其點數不予列計。
應備文件
申請外籍家庭幫傭應備文件
- 申請人與關係人戶口名簿影印本(需同戶籍)。
- 申請人身份證影印本。
申辦費用明細
項次 | 項目 | 費用 |
---|---|---|
1 | 登記費及介紹費一個月基本工資 | 20,000元 |
2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案件審查費用 | 500元 |
3 | 各國駐台辦事處驗證費用 | 1,000元 / 菲律賓2,870元 |
4 | DHL文件快遞費用 | 500 元 |
合計辦件費用 | 22,000元 / 菲律賓23,870元 |
入境後聘僱費用
項目 | 家庭看護工 | 家庭幫傭 | 備註 |
---|---|---|---|
薪資 | NT$20,000/月 | NT$20,000/月 | |
加班費 | NT$2,668/月 | NT$2,668/月 | 以一個月有4個星期天為例(當月若有5個星期日,則多給一天667元) |
就業安定基金 | NT$2,000/月 | NT$5,000/月 | 中、低收入戶、或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者可以免繳納就業安定費 |
健保費 | 約 NT$ 1,329/月 | 約 NT$ 1,329/月 | 依投保薪資NT$27,470計算,移工自付426元/月 (自113年1月1日起) |
職災保險費 | NT$ 49/月 | NT$ 49/月 | 勞保局三個月為一期寄發繳款單,雇主應於期限內持單繳交 |
平均每月負擔金額 | 約 NT$ 26,046/月 | 約 NT$ 29,046/月 | 家庭看護工與家庭幫傭兩者薪資差異為就業安定基金之差額 |
備註 : 外籍移工工作期滿之返鄉機票,依勞動契約約定由雇主負擔。 |
意外保險費 | 家庭類移工無需加入勞工保險,但依勞動契約規定,雇主應為其所聘僱的家庭類移工投保意外死亡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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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額 | 30萬以上 |
雇主負擔保費 | 依保險公司實際收費 |
移工自行負擔部分
項目 | 承辦主管機關 | 金額 |
---|---|---|
居留證 | 入出國及移民署 | 1,000/年 |
體檢 | 衛生署指定醫院 | 約2,000元/次,依醫院實際報價為準 (入境3天內、6個月、18個月、30個月) |
諮詢服務規費 | 移工人力仲介 | 第一年 1,800/月 第二年 1,700/月 第三年 1,500/月 |
服務項目
一、移工入境前服務
- 長期照顧中心媒合本國勞工。
- 參加就業服務站[聘前講習課程](曾經申請過移工之雇主免上課)。
- 送文件至勞動部申請。
- 領取核准函。
- 國外招募移工履歷表挑選(可安排僱主視訊挑工)各國駐台辦事處認證。
- 文件快遞至國外。
- 移工入境安排接機事宜(親領移工至僱主家)。
二、移工入境後服務
- 安排移工體檢事宜(含入境體檢及每半年定期體檢之交通安排)。
- 協辦移工在台工作居留證。
- 代辦移工意外險加保。
- 代辦移工加入全民健保。
- 協助僱主訂定移工生活管理。
- 提供僱主移工管理企劃書。
- 定期之雇主訪查,有助於保持與承辦人之互動及移工狀況之掌握。
- 協助僱主處理緊急傷病移工。
- 協助僱主處理移工脫逃之相關事宜。
- 提供移工心理輔導諮詢。
- 提供僱主及時翻譯服務。
- 提供移工教育訓練課程。
- 提供僱主就業服務法令諮詢。
- 代辦移工申報所得稅。
- 代辦移工返鄉探親事宜。